借同事身分證照片掃條碼偷溜進港區 2工人判拘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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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院近日審理後,依觸犯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之國民身分證罪,各判處2人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胡姓與陳姓男子今年6月21日上午,受雇前往基隆港管制區工作,但因未辦妥通行證,竟持雇主傳來的其他員工身分證照片,及以手機出示條碼讓管制站系統感應通關。當天下午,準備離開港區時,遭港警識破,當場逮捕送辦。基隆地院近日審理後,依觸犯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之國民身分證罪,各判處2人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中指出,胡、陳二人因工作需要欲進出基隆港管制區,但因出入許可證明尚未辦妥,陽姓雇主(另案偵辦中)便透過LINE將另兩名員工的身分證照片傳給陳男儲存。今年6月21日上午7時許,2人利用手機內儲存的身分證照片及條碼,向管制站KIOSK自動查驗系統感應驗證,藉此混入港區工作。
不料,同日下午4時許,2人欲從西碼頭管制站離開時,用相同方式刷條碼,被駐守管制站的港務警察發現異狀,當場查獲2人冒用他人身分,移送法辦。
法官認為,國民身分證電子圖檔足以作為身分證明,與正本無異。2人拿他人身分證照片檔冒名進出港區,已損害基隆港務分公司對港區安全的管理及港警查驗的正確性;考量2人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各判處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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