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女同事午休手肘蹭胸 嘉義庇護工場清潔員涉性騷判刑3月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嘉義地方法院。(資料照)
嘉義縣某間醫院庇護工廠一名黃姓男清潔員遭指控,去年11月間趁女同事午睡的時候,用手肘磨蹭女子胸部2次,女子憤而報警提告黃男性騷,經嘉義地檢署依涉性騷擾防治法罪嫌起訴。嘉義地方法院近日審結,認為黃男犯性騷擾罪,判刑3月,如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
女子控訴,去年11月1日午休時間在沙發要躺下來時,黃男就坐下來用手肘蹭她胸部2次,她立即大聲制止並通知社工;證人證述,接獲女子反映身體被黃男摸來摸去情形,立即教育亂摸人家會有法律責任、遵守身體的界線等,黃男只說「喔」,並馬上衝去跟女子道歉。
承審法官認為,黃男已成年,當知與異性相處、互動合理界線,利用女子午休犯下此行為,對女子身體欠缺應有尊重,且犯案後始終否認犯行,審酌女子、檢方意見、黃男智識程度、工作、身體狀況、前科素行等條件,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女子另指控,去年8月到10月間,黃男工作時會在監視錄影器的死角處7次摸她屁股、大腿、逗弄胸部、抓她的手摸下體等騷擾行為,然法官審理認為,黃男都否認犯行,且檢方提出事證無法積極證明黃男確有這些性騷擾行為,若部分成立犯罪,有接續此次女子提告性騷擾罪關係,不另為無罪諭知。
KioskNews shows a cleaned-up reading view extracted from the publisher’s page — the original always lives on their site, not ou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