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男當車手騙走200萬 狂收20多次只分5萬下場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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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潘姓男子擔任詐欺車手,陳女誤信投資股票穩賺不賠交付200萬元,潘男落網坦承已收款20多次,台中地院依詐欺取財罪,判處2年3月徒刑。(記者陳建志攝)
台中潘姓男子(53歲)原從事民宿工作,2024年加入詐團擔任車手,該集團謊稱投資股票穩賺不賠,陳姓女子誤信前年6月相約在社區面交200萬元,潘男接獲指示配戴偽造的工作證出面取款,陳女事後發覺受騙報警逮獲潘男,台中地院審理時潘男認罪,並坦承已作案20多次,共獲得約5萬元的報酬,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年3月。
判決指出,潘姓男子(53歲)2024年3月加入詐欺集團擔任面交車手,該集團在網路及社群媒體刊登投資廣告,謊稱可透過英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網站平台投資股票獲利,並保證獲利、穩賺不賠,陳姓女子信以為真,相約面交現金。
潘男接獲暱稱「順其自然」的詐團成員指示,於2024年6月27日下午5點多,前往台中西屯區一處社區,配戴自行列印偽造的英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職員工作證,向陳女收取新台幣200萬元現金,並轉交給上手製造斷點,隱匿犯罪所得。
陳女事後發現被騙報警提告,警方循線查獲潘男,台中地院審理時,潘男坦承犯行,並自述前後已作案20多次,共獲得約5萬元的報酬,已全部在另案繳回犯罪所得。
台中地院認為,潘男竟貪圖不法利益,加入詐欺集團,並擔任車手收取詐騙款項,價值觀念顯有偏差,且所為製造金流斷點,掩飾、隱匿詐欺犯罪所得,增加檢警查緝難度,危害社會治安,審酌犯後坦承犯行,但尚未賠償被害人損失,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年3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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