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縱火燒家 醉男自首獲老父原諒免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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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金山區賴姓男子,酒後在自己與父親共住的住宅內潑灑汽油縱火未遂,被法院依犯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判處1年6月徒刑。(情境照)
新北市金山區賴姓男子,今年5月因酒後心情不佳,竟在自己與父親共住的住宅內潑灑汽油縱火;未料點火時不慎燒到自己的手及汽油桶,嚇得他趕緊將汽油桶丟至庭院滅火後自首。基隆地院審理後,考量賴男自行滅火後自首,依賴男犯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判處1年6月徒刑。緩刑3年。
賴男今年5月3日晚間,在金山區住處2樓房間及陽台傾倒汽油,並以打火機點火。不料,汽油沾染手部當場著火,連帶引燃汽油桶。賴男驚慌下將打火機與汽油桶扔向1樓庭院,致庭院內的空瓦斯桶與汽油桶起火燃燒。賴男隨即拉水管灑水撲滅火勢,未造成住宅主體毀損。警方獲報到場時,賴男主動坦承潑汽油點火。
判決指出,賴男潑油點火極具公共危險,法官審酌賴及時自行撲滅火勢,警方到場時主動自首,且賴男始終坦承犯行,已獲得父親諒解,加上5年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之罪,依賴男犯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判處1年6月徒刑,緩刑3年,但須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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