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爸爸贈與3子女 用錯免稅額被補稅49萬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贈與稅免稅額是以「贈與人」為計算單位,並非按受贈人人數分別計算,若有未依規定致有漏報贈與稅者,除應補繳贈與稅外,還會遭處罰鍰。台北國稅局指出,一位富爸爸誤以為贈與稅免稅額以受贈人分別計算,全年贈與2子1女共732萬元,結果被補徵贈與稅48.8萬元並處以罰鍰。
台北國稅局指出,根據「遺贈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而贈與稅的免稅額,指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贈與財產價額中免課徵贈與稅的數額,並非每一受贈人均得分別減除免稅額。以2026年度為例,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指同一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不論贈與次數或受贈人人數,全年贈與總額合計僅能減除244萬元,並非每位受贈人均可分別適用244萬元免稅額。
舉例說明,國稅局近日查獲甲君於2025年1月10日贈與長子現金244萬元,同年5月20日贈與次子現金244萬元,又於同年10月15日贈與女兒現金244萬元,全年贈與財產總額計732萬元。甲君誤以為贈與稅免稅額是以受贈人分別計算,贈與每位子女的財產數額均未超過贈與稅的免稅額,因此未向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經國稅局查核後,甲君當年度贈與總額732萬元,僅能減除免稅額244萬元,依法補徵贈與稅48.8萬元〔(732萬-244萬)×10%〕,並依規定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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