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法律戰3-2》賣家轉戰網路躲查緝 3年罰10億仍「抓不勝抓」
「菸害防制法」2023年3月修法上路後,電子煙全面禁止,實體店面幾乎不再販售,但電子煙並未消失,賣家改透過網路銷售、或販售相關元組件,還會以「果汁」、「霧化器」等名稱規避查緝,光是有統計的近3年累計達112萬餘家件次,裁罰金額高達10億元,黑數更是不計其數,地方稽查人員與賣家現況猶如「貓抓老鼠」。
嘉縣衛生局企劃科長張瓊蓉受訪說,新法禁止電子煙從製造、輸入、販售、供應、展示到廣告及使用,近年配合國健署針對網路業者監管及稽查,陸續裁罰違規上架類菸品的賣家及平台,仍有業者將主機設國外自架網站,以及更改品名再上架,短時間內上架又下架,迫使政府需頻繁監控。
「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後,電子煙、加熱菸成為查緝重點;衛福部國健署統計,自2023年3月22日至今年7月31日止,中央與地方針對電子煙及加熱煙進行實體及網路稽查,累計達112萬餘家件次,共開立1萬2463件處分書,裁罰金額約10億元。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表示,1萬2463件處分中,電子煙違規共4077件、加熱煙8386件。目前「菸害防制法」已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加熱菸則屬指定菸品,業者須在製造或輸入前申請健康風險評估,經審查核定通過後,才能合法製造、輸入及販售。
除了平台與賣家管理困難,未成年使用電子煙問題更棘手。嘉市衛生局曾接獲通報,學生在校園吸食電子煙並拍片上傳IG,稽查人員坦言,現行法規未滿14歲不予行政處分,教師詢問如何處置,讓稽查人員感嘆「無法可管」。
另外,各縣市承辦菸害防制業務人力有限,除了網路查察,還需巡查禁菸場所、處理違規吸菸案件。若修法後未同步增加刑責或未與司法警察機關合作,恐難有效阻斷供應鏈。
以嘉義縣為例,去年衛生局與警方在民雄查獲黃姓男子儲存大量電子煙及吸食器,依菸害防制法裁罰20萬元並銷毀物品。不料嘉市後續稽查到黃男又囤貨電子煙等製品,嘉市衛生局雖再開罰卻直言,「若無刑責,根本罰不怕」。稽查人員坦言,電子煙吸完就收,蒐證困難,若未來「持有」電子煙也要裁罰,政府單位應拿出相關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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