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開講》輪椅走一趟,才看見台北無障礙道路斷在哪裡
母親現在需要使用輪椅。日前我陪母親搭計程車前往台北市杭州南路、青島東路一帶,抵達後,我推著輪椅前往目的地,才真正發現平常走路時很容易忽略的城市障礙。
筆者日前陪母親前往台北市杭州南路、青島東路一帶,她推著輪椅才真正發現平常走路時很容易忽略的城市障礙。圖為杭州南路。(資料照)
部分騎樓與道路之間存在兩、三級階梯的高低差,而且走了相當一段距離,竟找不到可供輪椅上下的斜坡。一般人抬腳就能走過的幾階樓梯,對坐輪椅的人而言,卻可能就是一條走不過去的路。
現行法規其實已有規範。《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完成面應與兩旁鄰接騎樓地面順平,不得高低不平;騎樓有立柱者,其所餘淨寬不得小於2.5公尺,且不得設置障礙物。
《市區道路條例》第9條也規定,道路兩旁建築物的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應配合道路高程建造,不得與鄰接地平面高低不平。對於早期形成的高低差,法律也提供主管機關指定路段、辦理統一重修的機制。
之後沿杭州南路往八德路二段方向走,又遇到另一個問題。好不容易找到輪椅可以上下的斜坡,前方人行空間卻設置數座台電大型設備箱,壓縮了原本有限的通行空間。
依《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公共設施帶可以供管線等公共設施使用,因此台電設備設置於道路範圍,不能僅憑其位置直接認定違法。但同一標準也明定,無障礙通行空間應採連續性設計,不得設置妨礙行人通行的障礙物;人行道也有通行淨寬等相關規範。
因此,這些台電設備箱是否符合規定,主管機關應查明其設置許可、核准位置,以及現場實際保留的有效通行淨寬。
陪母親坐一次輪椅、自己推一次,才真正體會問題所在。從青島東路、杭州南路一路往八德路二段,先遇到兩、三級階梯,好不容易找到斜坡,接著又遇到大型公共設備壓縮人行空間。
無障礙不能只有一個斜坡,而應是一條從起點到終點都能連續通行的道路。
台北市政府可以做一件很實際的事:派員帶著輪椅,沿這些街廓實際走一遍,檢視整條無障礙動線,而不是只確認某個路口有沒有斜坡。對每天必須使用輪椅的市民而言,真正重要的不是法規上「有設施」,而是出門之後,這條路到底走不走得過去。
筆者建議台北市政府可以做一件很實際的事:派員帶著輪椅,沿這些街廓實際走一遍,檢視整條無障礙動線,而不是只確認某個路口有沒有斜坡;示意圖。(資料照)
(作者為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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