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費打八折」原來是盜刷卡!彰化母子騙朋友 還拉人兼差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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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檔用電費打八折詐騙刷卡,媽媽被判1年10月、兒子1年5月。全案可上訴。(資料照)
彰化縣一對母子檔,勾結詐騙集團,向朋友佯稱,她們與綠能公司合作、能以8折優惠代繳電費為由,誘騙多名被害人交付現金或轉帳,實際上卻是以盜刷信用卡方式繳費。彰化地方法院依詐欺取財罪,判處媽媽有期徒刑1年10月、兒子1年5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兒子供稱2023年9月間,他遇一名自稱「黃義興」男子說,他可透過盜刷信用卡方式繳納台灣電力公司電費帳單。兒子回家告訴媽媽,媽媽加入該電費詐欺集團,向不知情的李姓友人,佯稱她們與綠能公司合作,能以8折價格代為支付電費,並允諾對方可兼差尋找繳電費客戶並分得一成傭金。
李男信以為真,分別向其2位朋友告知「繳電費8折的優惠」,友人誤以為這是台電提供的綠電電費折扣,先後於9月及10月間,各自交付現金或轉帳2萬1千元、2萬9千元至指定帳戶。李接獲指示,隨之指示,將款項匯入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或當面交付現金。然而,台電公司在發現相關電費帳單均以盜刷信用卡方式支付後,隨即聯繫被害人補繳電費。
台電表示,詐騙集團盜刷第三人信用卡資訊,再透過線上信用卡繳費功能付費;後續持卡人得知遭盜刷報警,才揪出這對母子檔。
判決書表示,該案媽否認犯行,兒子則坦承,綜觀相關證人證述與LINE對話紀錄顯示,媽媽確有參與尋找客戶、確認繳費成功及指示李男匯款之分工,其辯詞不足採信。
法官審酌母子與共犯共同利用盜刷信用卡代繳電費行騙,侵害被害人財產法益,且媽媽犯後飾詞卸責,兒子則於審理中認罪,分別判處1年10月、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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