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報告指沒有證據顯示黃碧嬌有參與任何圍標或反競爭行為
報告指,部分公眾人士期望黃碧嬌親身出席聽證會作公開解釋,但從法律角度而言,委員會須先評估是否有表面證據顯示她曾參與某種非法或不當行為。即使有大量授權票或管委會某些成員可能偏袒特定顧問公司或承建商,單憑這點並不足以證明大型樓宇維修工程的招標涉及非法或圍標活動。
倘若任何相關人士透過收集居民的授權票而獲取金錢利益,則另作別論;但這類投訴交由具備所需權力調查這些隱蔽活動的執法機構處理最為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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