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現在的給我」男持裸照恐嚇女同學 賠5萬仍遭判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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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方法院。(資料照)
南投縣張姓男子就讀國中時曾與一名女同學發生糾紛,不料畢業多年遭女同學指控,透過IG、微信等社群軟體傳訊息以手握其裸體照片,恐嚇女同學拍攝現在的裸照給他,女同學嚇得連忙報警,警方循線將張男查獲移送嘉義地檢署被起訴。嘉義地方法院近日判決,張男犯恐嚇使他人自行攝錄性影像未遂罪,處有期徒刑4月。
警方調查,張男因就學時與該名女同學曾發生糾紛,2025年7月,透過IG、微信傳訊息「我有你的裸體照片」、「拍現在的你給我看」、「如果你能接受我的條件我可以幫你刪掉」等訊息,該名女同學收到訊息後心生恐懼,未按指示拍攝性影像並報警,今年元月警方持搜索票到張男住處搜索,將他移送法辦。
警詢時張男否認犯行,嘉義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改口坦承犯行,並與女同學以賠償5萬元調解成立,嘉院法官審酌張男因與女同學曾有糾紛而犯案,以揚言散步女同學性影像方式,要求女同學拍攝性影像,所幸未得逞,依恐嚇使他人自行攝錄性影像未遂罪判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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