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倒別人機車扶起肇逃開罰 法院勘驗「關鍵影像」逆轉撤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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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判決為機車族釐清了「肇事逃逸」的行政罰要件。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停機車不慎擦撞隔壁車輛,扶起確認沒事後離開,算不算肇事逃逸?高雄一名邵姓女子停車時不慎碰倒旁車,她隨即請路人協助扶起,目視確認無傷後離去。事後卻遭檢舉「肇事無人受傷逃逸」,面臨3000元罰鍰與吊扣駕照處分。邵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勘驗關鍵影像後,發現被撞車輛全然無傷,認定邵女無肇逃主觀意圖,判決撤銷原處分。
邵女主張,案發當天她停放普通重型機車時,不慎碰倒隔壁車輛,扶起後見其未受損才離開,絕無肇逃惡意,事後也委請保險公司處理。裁決機關則反駁,監視器證實邵女知悉碰撞,卻未報警或留聯絡方式便離去,違規事實明確。
然而,法官當庭勘驗路口監視器及警方採證照片發現,被撞車主雖指稱排氣管與左手把受損,但員警近距離拍攝的特寫畫面中,卻「全然未見刮痕或明顯凹陷」。
法院審理認定,邵女案發後立刻扶起車輛,展現積極處理態度。既然車輛在外觀上毫無明顯損傷,便難以認定邵女在主觀上明知有財損還刻意逃逸,在不具備行政罰主觀故意或過失的要件下,判決原處分撤銷。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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