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能喬無罪!坑殺性侵案被告56萬 「司法黃牛」判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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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院依詐欺取財罪,判處劉男有期徒刑1年。(資料照)
劉姓男子得知戴姓男子因妨害性自主案件遭起訴,竟利用戴男不諳司法、急於脫罪的心理,謊稱可以幫忙獲得無罪判決,陸續收取戴男56萬元。事後戴男發現劉男收錢後並未辦事,報警提告。苗栗地院審理,依詐欺取財罪判處劉男有期徒刑1年。
判決指出,劉男於2024年5月14日前,得知戴男因妨害性自主案件遭起訴,明知自己沒有管道可以讓戴男取得無罪判決,仍向戴男謊稱可以幫忙獲得無罪判決。戴男信以為真,陸續透過匯款及面交方式,共交付劉男56萬元;但劉男事後並未依約幫忙解決官司問題,戴男遂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認為,劉男利用戴男面臨官司、不諳司法實務運作且急於脫罪的心理,以俗稱「司法黃牛」的方式施用詐術,使戴男陷於錯誤,受有56萬元財產損害,且嚴重影響司法信譽、損害司法公信力,惡性非輕。
法院考量劉男犯後坦承犯行,但迄今未與戴男達成和解或取得諒解,審酌其犯罪動機、手段、目的、犯罪造成的危害及所獲利益等一切情狀,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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