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想擴建 拿到「容許使用」還不夠!少辦這張恐成違建
農地上搭建農機具倉庫等設施,除需有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還應申請建築執照的設施才能施工。(記者朱語蕎攝)
農地上搭建溫室、農機具倉庫或資材室,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後,就能直接施工嗎?地方縣府提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與建築管理屬不同審查程序,應申請建築執照的設施,仍須取得相關執照後才能施工,避免因誤解規定,影響自身權益。
苗栗縣府工商發展處表示,民眾規劃於農地興建農業設施前,應先向農業主管單位確認土地使用條件、設施項目及申請程序,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辦理容許使用申請。取得同意後,如屬依法應申請建築執照的設施,還須向建管單位申請,不能將容許使用同意書視為施工許可。
工商發展處說明,申辦農業設施應掌握三項重點:
一、興建前,先確認土地及設施使用規定:申請設施的項目、面積、用途及配置,應符合農業相關規定,並依核准內容使用,不得擅自改作住宅、倉儲或其他未經核准用途。
二、取得容許使用同意後,確認是否須申請建照:農業設施是否須申請建築執照,應依設施類型、構造及相關規定認定。民眾宜在規劃階段先向建管單位確認;依法須申請者,應取得建造執照後再施工。
三、完工後,依規定辦理查驗及使用程序:設施完成後,應依核准內容及相關規定辦理完工查驗;依法須取得使用執照者,應完成申領程序後再使用,接水、接電等事項也須依各項規定辦理。
工商發展處長詹彩蘋提醒,農業設施申辦涉及農業與建築管理,民眾應掌握「先確認、再申請,取得許可後施工」的原則。有興建需求時,可先向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縣府農業處或工商發展處洽詢,釐清個案應辦程序,減少補件、停工或違規風險,保障農業經營與財產權益。
KioskNews shows a cleaned-up reading view extracted from the publisher’s page — the original always lives on their site, not ou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