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公幼代理老師行政獎金擬入法 追溯自去年9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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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預告修正「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將行政獎金納入公幼代理老師待遇,追溯自去年9月施行。(教育部提供)
公立幼兒園代理老師的行政工作獎金權益擬明確入法!教育部預告修正「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將獎金納入公幼代理老師待遇,準用公立國小老師相關規定,其中行政工作獎金相關規定規劃追溯自去(2025)年9月1日施行。草案也簡化代理人員進用程序,具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資格者代理老師,將無須另報地方主管機關核准。
教育部在修正草案說明,為使公幼老師、代理老師及契約進用教保服務人員支領行政工作獎金的權益一致,擬於代理老師待遇中,明列本薪、加給及獎金,並增訂獎金支給依據,保障相關權益。
不過,準用國小老師獎金規定,並非所有代理老師都可一律領取各類獎金,仍須符合各項獎金發給條件,並在性質不牴觸的範圍內適用。草案說明列出,國家講座主持人、國家產學大師、學術獎及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等4類獎金,因性質不同,不予適用。
另一項修正重點,是減少幼兒園尋找代理人員的行政程序。現行規定須優先找具相同資格者代理;若找不到,老師由教保員、助理教保員依序代理,或教保員由助理教保員代理,均須報地方主管機關核准。
草案考量人員均具合格教保服務人員資格,擬整併進用順序,讓教保機構可直接進用具老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資格者代理,省去這一階段的核准程序,但仍須辦理人員備查及不適任等消極資格查詢。
若合格人員仍難覓,則維持報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得由大學以上畢業,並依規定接受基本救命術、安全教育及幼兒輔導管教課程者代理;離島、偏遠及原住民族地區另有專科以上學歷的例外規定。
教育部強調,運用原有教保人員代理他人職務,機構人力配比仍須符合法令,修正草案預告期間為14日,民眾可於期限內向教育部國教署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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