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典霖、謝新隆羈押禁見!檢方連過二關 黃帝穎:瞎扯政治打手簡直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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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黃帝穎(資料照)
彰化檢方偵辦「議會請吃選舉飯」案件,訊後聲押謝家三人,謝典霖及其父謝新隆均被裁定羈押,唯一獲得交保的是前立委鄭汝芬。對此,律師黃帝穎表示,彰化議長謝典霖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賄選及貪污均屬重罪,檢察官蒐證嚴謹才能在法院連過二關,國民黨瞎扯檢調政治打手簡直法盲。
黃帝穎在臉書PO文表示,彰化地檢署偵辦彰化議長謝典霖及其父謝新隆涉犯選罷法「投票行賄罪」與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經搜索扣押證物,訊問被告後,認定被告罪嫌重大且有勾串之虞,當庭逮捕並聲押禁見,彰化地院開庭審理後裁准羈押禁見。謝典林母親、前立委鄭汝芬100萬元交保。
黃帝穎指出,謝典霖及父母在刑事訴訟法羈押及交保的前提要件是法院認定犯罪嫌疑重大,代表檢察官彈無虛發,檢察官偵辦議長屬重大矚目案件,應蒐證嚴謹才能在法院連過二關,核發搜索票及將被告收押禁見。
黃帝穎續指,第一關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准搜索議長相關處所,依據刑事訴訟法,搜索應由法院裁准,檢察官蒐證說服法院有搜索必要,法院才會核發搜索票,檢調才能兵分多路搜索議長謝典霖等被告處所;第二關檢察官聲押謝典霖經法院裁准收押禁見,依據刑事訴訟法,羈押應由法院裁准,檢察官嚴謹偵辦,才能以證據說服法院認定議長謝典霖及其父「罪嫌重大」且有羈押必要,才會裁准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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