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楣騎士被追撞變「跨雙黃線迴轉」 法院勘驗打臉裁決所撤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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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機車騎士遭後車追撞,事後竟被交通局裁決所認定在雙黃線違規迴車被開罰。示意圖(資料照)
高雄一名騎士因「減速左偏」遭後車追撞,事後竟被交通局裁決所認定在雙黃線違規迴轉,遭開罰 900元。騎士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勘驗關鍵行車紀錄器後,認定騎士根本還沒跨越雙黃線,不能僅憑「車頭偏左」就認定違規,判決撤銷原處分。
原告騎士主張,事發時他只是在原車道減速滑行、車頭偏左,根本還沒有跨越雙黃線,更遑論完成迴轉,直接在原車道內被後車撞上。雖然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車鑑會)鑑定他有肇事次因,但這不能與「迴轉違規」畫上等號,被告裁決所辯稱,依車鑑會報告,騎士不當迴車影響安全,考領有駕照卻疏未注意禁止迴車路段,處罰依法有據。
法官發現,騎士的機車車頭雖然偏左接近雙黃線,但在尚未跨越的瞬間,後車就已追撞上來。行車軌跡至多只能證明騎士有減速、左偏行為,客觀上難謂已跨越雙黃線迴車。
法官更於判決書指出關鍵理由,認定「意圖」不等於「行為」,縱使騎士主觀上有迴轉意圖,但與客觀上是否實施違規行為是兩碼子事;且「肇事責任」不等於「行政違規」,車鑑會的肇責研判與行政處分的構成要件屬於不同事項,裁決所不能僅憑鑑定意見就推認騎士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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