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鐵前遭突襲酒測!法官認定警方違法攔檢撤銷3萬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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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深夜開車停進汽車旅館車庫前,遭警方攔查酒測,法院認定違法攔檢撤銷罰單。示意圖(資料照)
嘉義陳姓男子今年6月26日深夜開車停進汽車旅館車庫前,遭警方攔查施以酒測,因酒精濃度超標遭裁罰3萬元、記5點並扣牌24個月,陳男不服提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警方無法證明攔查的客觀合理性,且關鍵密錄器畫面「已逾期銷毀」,判決撤銷原處分。
陳男主張,當天開車駛入汽車旅館房間車庫前,客觀上並未發生任何危害,警方僅憑主觀臆測任意攔查,已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他更強調,摩鐵車庫屬於私人領域,受憲法隱私權保障,且該處並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稱的「道路」,警方根本無權在此盤查並開罰。
嘉義監理所稱,依據警方職務報告與路口監視器,確認陳男確實有駕駛該車輛行駛於道路的行為,且酒測超標屬實,違規事實明確,警方執法並無不當。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警方稱當天是發現陳男「未繫安全帶」行駛才發動攔查,但法官勘驗陳男車上影像,發現員警在攔查過程中沒提到安全帶,法院要求提供當天執勤的密錄器時,警方以影像已逾保存期限無法提供,且事後也未對未繫安全帶進行舉發,認定員警說詞難以採信。
判決指出,警察實施酒測,必須以「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為前提。若欠缺此要件,僅憑警察主觀認定、毫無理由地攔檢,其舉發即屬違法。警方既提不出密錄器自證清白,又無法證明陳男當時有何危險駕駛行為,發動攔查的門檻並不具備。既然攔查程序不合法,裁定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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