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地鐵公車看手機放出聲音 廣州將立法開罰
(中央社記者馮昭上海16日電)搭捷運公車時,常有乘客放出手機聲音自得其樂,無視打擾了他人。廣州立法中的噪音防治草案將上述噪音行為列入管理對象,不聽勸者最高可罰人民幣1000元(新台幣4700元)。
中國廣東省廣州市人大常委會今天在官網公告「廣州市噪音污染防治規定(草案修改稿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和建議,完成意見收集後,預計10月審議表決。
南方網和21經濟網報導,草案對工業噪音、夜間連續施工噪音、機動車「炸街」(非法改裝或猛催油門等行為)噪音、商業經營噪音、公共場所活動噪音、室內裝修噪音等多種噪音源提出管控要求,並明確訂出法律責任。
草案規定,在公共交通運輸工具內使用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設備不得外放聲音。外放聲音者,大眾運輸的司機或乘務人員應當勸阻;經勸阻仍不改正,由公安機關說服教育,給予警告,可以處200元(新台幣94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編輯:朱建陵)11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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