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肉燥飯vs春捲」的租約困境:大家都有付房租 為什麼還可能突然沒地方租?
創立於1953年的「江川肉燥飯」,因共同租約生變,面臨年底搬離,在臉書發文揭露租約爭議。(翻攝自Google Maps)
台南老店租約事件引發關注,4家店面雖由同一名房東出租,過去卻只有其中一家與房東簽訂租約,其他店家則將租金交給該店,再由其統一轉交房東,未料當簽約店家決定不再續租,其他店家也面臨營業地點不保的風險。這起事件凸顯,租屋時即使按時繳租,若未成為租約上的承租人,仍可能面臨租賃關係不明確、租期變動難以掌握等問題。
崔媽媽基金會指出,租屋時許多人為了方便,會委託其中一人代表所有人簽約,再由其他使用者分攤租金,或是透過二房東承租房屋。然而,一旦簽約代表決定提前退租、租約到期不再續約,或是二房東與原房東之間發生糾紛,其他使用者可能因此受到影響,甚至必須另尋營業或居住地點。
租賃關係若未直接建立在自己與出租人之間,後續發生爭議時,權利義務可能更難釐清。尤其多人共同承租店面、工作空間或住宅時,若只有其中一人列名於租約,其他人即使持續繳交租金,也不能單憑付款紀錄,就認定自己已取得與房東之間的直接租賃關係,仍須視實際契約內容及法律關係判斷。
此外,若簽約代表決定不再續租,其他使用者可能無法自行要求房東延長租期;若租金必須經過第三人轉交,還可能發生款項未交給房東、積欠租金等問題,增加後續處理的難度。
崔媽媽基金會表示,常見的租賃方式主要有兩種,第一種是由代表人統一與房東簽約,不論多人共同承租整層房屋,或各自使用不同店面、工作空間,都由其中一人負責簽約及轉交租金;第二種則是向二房東承租,由二房東將自己承租的房屋或房間再出租給其他人。
這兩種方式並非一概不可行,但承租人應先確認自己的租賃身分、契約內容及出租人的權限,避免因為租約掌握在他人手中,導致續約、提前退租或租期調整時,無法保障自身權益。
為降低租賃糾紛風險,承租人簽約前應先確認租約上的承租人姓名,並盡可能由實際使用房屋的人直接與出租人簽訂書面契約。若屬多人共同承租,應依實際租賃安排,確認所有承租人的姓名及權利義務是否載明於契約,避免僅由代表人簽約,卻未清楚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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