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螺絲廠延長線短路引爆火海 負責人「1疏忽」遭判刑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高雄工廠火警,橋頭地院認定負責人未盡到現場管理人的注意義務,依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建築物罪判刑。(資料照)
高雄市日前發生一起驚險的工廠深夜火災,負責人因疏於定期檢修、維護廠房內的配電箱總電源及延長線,導致工廠在深夜無人注意時,延長線因短路爆發猛烈火勢。橋頭地院審理後,認定負責人未盡到現場管理人的注意義務,依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建築物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
判決書指出,被告陳男為螺絲公司的負責人,承租位於高雄市的某處廠房,作為公司的辦公室兼員工宿舍使用,去年9月深夜23時33分前,疏未將工廠內的總電源關閉,辦公室東南側處的延長線因不堪負荷發生短路,瞬間引燃周邊易燃物,熊熊烈火隨即吞噬廠房。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在火調鑑定書中明確指出起火點與短路因果關係,法官在判決時嚴正指出,本案失火地點周圍密密麻麻全是公司廠房,一旦火流向外流竄,極可能引發連環大火、使周遭房屋全陷入遭燒燬的巨大危險中,犯罪所生之危險性極高。
法官審酌陳男身為企業負責人卻未善盡安全義務,實屬不該。但考量他隨後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展現誠意與廠主達成調解並全數賠償損害完畢,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KioskNews shows a cleaned-up reading view extracted from the publisher’s page — the original always lives on their site, not ou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