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任武漢市長 周先旺受賄一審遭判14年
(中央社台北10日電)2019年底COVID-19疫情在武漢爆發時擔任湖北省武漢市長的周先旺,今天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他被指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050萬餘元(約新台幣2.8億元)。
新華社報導,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7月9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10月10日一審宣判,對被告周先旺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500萬元;追繳在案的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周先旺於2003年上半年至2025年5月,利用擔任湖北省多個不同職務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行政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財物共計折合6050萬餘元。
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稱,周先旺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鑒於他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實際所得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2019年底COVID-19疫情在武漢爆發時,包括周先旺在內的武漢市及湖北省多名官員被指應對不力,導致疫情迅速蔓延。
今年1月中共中紀委、中國國家監委宣布對周先旺「雙開」(開除中共黨籍和公職),並立案審查及調查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4月周先旺被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編輯:陳鎧妤)1151010
KioskNews shows a cleaned-up reading view extracted from the publisher’s page — the original always lives on their site, not ou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