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幫兒子還卡債500萬 這個原因被補稅加罰款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父母以自己資金無償為子女清償信用卡費,如果償還金額加計當年度其他贈與財產價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目前為244萬元),應依法課徵贈與稅。
台北國稅局說明,依「遺贈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的債務,以贈與論。信用卡消費產生的應付信用卡費屬於持卡人的個人債務,如果父母無償代子女償還,核屬父母無償承擔子女信用卡債務,代償的信用卡費金額應以贈與論,併入父母當年度贈與總額中計算,課徵贈與稅。
舉例說明,甲君2025年自其銀行帳戶提領存款代為償還兒子乙君積欠銀行的信用卡費500萬元,未辦理贈與稅申報,經國稅局查得,通知依限補申報,但甲君逾期仍未申報,因此依「遺贈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就該代償信用卡費金額500萬元補徵甲君應繳贈與稅額25.6萬元〔(500萬-免稅額244萬元)×10%〕,並處罰鍰。
台北國稅局提醒,父母出資代子女償還積欠的各項貸款或債務時,若加計當年度其他贈與財產價值,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應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民眾若有相關稅務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所轄國稅局洽詢。
KioskNews shows a cleaned-up reading view extracted from the publisher’s page — the original always lives on their site, not ou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