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死亡:世界各地法律有何不同

- Author, 弗格斯·沃爾什(Fergus Walsh)
- Role, BBC醫學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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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時間: 3 分鐘
約有4億人現時居住於已將協助死亡(assisted dying)合法化的國家。
就在上月,法國通過了一項「死亡援助」(aid in dying)法案,適用於患有無法治癒疾病,並承受難以忍受痛苦的成年人。
雖然大多數司法管轄區均禁止醫療協助死亡,但世界各地有關協助死亡的法律不盡相同。
美國
在美國50個州當中,有30個州以及首都華盛頓(Washington DC)的協助死亡(部分批評者稱之為協助自殺)屬於合法。
俄勒岡州(Oregon)是全球最早為部分病人提供協助死亡服務的地區之一,早於1997年便已實施,因此累積了近30年經驗。它亦成為美國其他協助死亡法律制定時參考的範本。
在俄勒岡州,協助死亡適用於被預期將於六個月內死亡、具備精神行為能力的成年末期病患者,並須獲兩名醫生批准。自1997年以來,共有5,520人獲處方致命劑量藥物,其中3,691人死亡。
根據一份2025年的報告,尋求協助死亡的病人當中,61%患有癌症,14%患有諸如運動神經元病等神經系統疾病,11%患有心臟病。在去年服用致命劑量藥物的400名病人中,絕大多數(89%)表示失去自主能力是主要憂慮,其他原因包括:
- 失去尊嚴(65%)
- 失去對身體機能的控制(47%)
- 擔心成為家人和朋友的負擔(43%)
- 疼痛控制不足(28%)
- 治療帶來的財務負擔(4%)
在俄勒岡州,以及美國其他容許協助死亡的州份,致命藥物必須由病人自行服用;英格蘭及威爾斯提出的方案亦是如此。約三分之一獲處方致命劑量藥物的人最終並未使用。
俄勒岡州對英格蘭及威爾斯的協助死亡支持者而言十分重要,因為他們指出,自法例實施以來,相關服務一直僅限於成年末期病患者。然而,反對者則表示部分規定已被放寬。居住要求已被取消,意味州外人士亦可申請。多年來,協助死亡個案數目亦大幅增加。
加拿大
法例於2021年修訂,並擴展至因不可逆轉疾病或殘疾而承受「難以忍受痛苦」的人士。
原本計劃進一步擴展至精神疾病患者,但目前已暫緩。
批評者表示,法例範圍擴得愈廣,殘疾人士和弱勢群體面對的風險便愈大。選擇使用醫療協助死亡的人數亦大幅增加。

圖像來源,Getty Images
歐洲國家與地區
歐洲目前有七個國家設有某種形式的合法協助死亡制度:瑞士、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西班牙、奧地利,以及最近加入的法國。在所有這些國家當中,與英格蘭及威爾斯提出的方案不同,協助死亡並不限於末期病患者。
瑞士是全球首個設立「死亡權利」的國家,於1942年將協助自殺合法化。它也是少數容許外國人透過蘇黎世的 Dignitas 等機構獲得協助死亡服務的國家之一。過去20年間,超過600名英國人在 Dignitas 死亡,其中43人於去年死亡。致命藥物必須由當事人自行服用。
荷蘭及比利時均於20多年前將協助死亡合法化,適用於因無法治癒疾病——包括精神健康問題——而承受難以忍受痛苦的病人。其後適用範圍擴展至兒童,成為歐洲唯二容許此做法的國家。兩國均容許安樂死(euthanasia),即由醫生協助執行死亡程序。
最近,西班牙及奧地利已將協助死亡合法化,適用於末期疾病以及無法忍受的痛苦。在奧地利,藥物必須由病人自行服用;在西班牙,則可由醫療專業人員施用。
在英格蘭、威爾斯及蘇格蘭,議會至今仍未通過協助死亡相關提案。
不過,英倫群島其中一個地區已將協助死亡合法化。
去年7月,英屬澤西島(Jersey)一項法案獲英王御准(Royal Assent)生效。與英國國會及蘇格蘭議會不同,該立法由澤西島政府提出,當局表示需時約18個月建立相關服務。首宗協助死亡個案最快可能於明年年底出現。當地將設一年居住要求,以防止所謂的「死亡旅遊」。
這項措施中,最令澤西島法例有別於英倫群島其他地區之處,涉及符合資格人士結束生命的方式。
個人將可選擇由醫生透過靜脈注射施用致命劑量藥物,這與西班牙、加拿大、新西蘭及澳洲大部分地區的做法相同。
實際上,這屬自願安樂死。在容許此選擇的司法管轄區,這已成為最常採用的協助死亡方式。
英國國會、蘇格蘭議會及英屬曼島議會(Tynwald, Isle of Man)提出的法例均規定,死亡必須透過自行服用藥物達成,通常是當事人吞服致命劑量藥物。
曼島協助死亡法案於去年3月獲曼島議會通過。由於曼島與澤西島同屬英國皇家屬地,因此必須獲御准後方可成為法律。
該法案於今年較早時被英國司法部拒絕批准,但曼島議會其後通過修訂法案,並再次提交英國政府審議。
如獲御准,曼島預計相關服務可於明年投入運作。當地設有五年居住要求。
澳洲及新西蘭
過去數年間,自願協助死亡已在澳洲大部分地區合法化。上月,北領地立法會(Legislative Assembly of the Northern Territory)成為澳洲最後一個通過《自願協助死亡法》的地區。
在新西蘭,病人必須為末期病患者,並預期將於六個月內死亡。在澳洲大部分地區,患有神經退行性疾病的人士則可延長至12個月。
在兩國,病人可自行服用致命藥物。但藥物亦可由醫生或護士施用,通常透過靜脈注射方式進行。
補充報導:安東尼·魯本(Anthony Reuben)、格里·格奧爾基耶娃(Gerry Georgieva)

英國下議院再次否決協助死亡合法化議案
BBC政治記者理查德·惠勒(Richard Wheeler)

圖像來源,Parliament TV/PA Media
英國國會議員投票否決讓協助死亡在英格蘭及威爾斯合法化的提案,令最新一次修改相關法律的努力告終。
在一場支持及反對雙方均發表感性演說的辯論後,下議院上星期五(9月11日)以286票對270票、16票多數否決有關法案。
《末期病成人(生命終結)草案》(Terminally Ill Adults (End of Life) Bill)原擬允許預計壽命少於六個月的成年人,在若干保障措施下,申請協助結束自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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