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路邊停車撞倒機車扶起就走……這下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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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路邊停車撞倒機車後扶起即離去,被住家監視器全都錄。(圖由民眾提供)
46歲陳姓男子將機車停在台中市北屯區雷中街住家門口,隔天中午要使用機車時,發現車牌架損壞、左側車殼有刮擦痕跡,懷疑有遭人撞倒,於是報警處理;台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獲報調閱附近住家監視器發現,李姓男子駕車行經,讓家人下車時曾不小心撞倒機車,卻未報警即離去,依法開單告發。
警方表示,當天早上9時47分許,李姓男子(56歲)駕駛轎車停靠路邊要讓家人下車時,不慎撞到陳男機車,李男雖下車將機車扶起,卻未報警就逕自離去。
李男到案時表示,當天駕駛的轎車是向朋友借的,因為急於歸還車輛,加上認為機車無大礙只要扶起即可,才沒有報警處理;員警告知李男,駕駛交通工具發生碰撞事故都應該要報警處理,李男違規事實明確,依法予以告發。
第五分局提醒,駕駛人於行車及停車時務必提高警覺,注意周遭車輛及行人動態,若發生碰撞或交通事故,縱然無人受傷,都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置或採取相關措施,不能以為沒事或自認為無肇事責任就不報警,違反上開規定可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若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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