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迫同舍房獄友打手槍、吞穢物 惡霸受刑人被判刑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張男逼迫同舍房獄友打手槍、吞穢物,被判刑4個月。(資料照)
張男與戴男同為屏東看守所受刑人,2人為同舍房獄友,戴男卻受到張男的欺凌,不僅逼迫戴男打手槍,還強迫吞穢物,戴男忍無可忍,決定提告,屏東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罪判處張男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及上訴。
張男與戴男雖為同舍房獄友,但互動關係卻格外緊繃,去年1月間,張男向看所守控訴張男不僅逼迫他打手槍(手淫),還強迫他吞下自己的排泄物,先前還曾以菸頭燙傷他的手臂,行徑惡劣,他不甘受虐,決定提告。
檢方檢視看守所內相關監視器影像及相關事證後,認為張男以菸頭燙傷戴男的證據不足,但逼迫戴男打手槍及吞穢物犯行成立,應提起公訴。
屏東地院認為張男僅為宣洩情緒,竟強迫戴男行使無義務事,守法觀念不足且欠缺尊重他人權益的意識,實不足取,考量張男犯後坦承犯行,依強制罪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
KioskNews shows a cleaned-up reading view extracted from the publisher’s page — the original always lives on their site, not ou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