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立委質疑賄選認定標準不一 法務部:固定金額恐遭鑽漏洞
距離年底選舉不到40天,各地選戰升溫,檢方也加強查賄。立法院今(21)日邀請法務部專案報告,在野黨立委質疑賄選認定標準不一,要求訂出明確規範。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賄選手法多元,不能只看金額,否則容易讓人鑽漏洞,檢察官會依具體情況認定。
年底大選進入倒數,而全台檢調也積極查緝賄選,爭取連任的屏東縣滿州鄉古姓鄉長,就被查出涉嫌以免費旅遊及水蜜桃禮盒行賄,檢方20日凌晨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映妏表示,「法院並於20日下午裁決羈押禁見,樁腳林姓被告等4人訊後,諭知交保5萬元,全案並經檢警擴大偵辦中。」
賄選案件頻傳,然而對於賄選認定的量化標準或是對價關係,在野黨立委批評不夠明確,甚至有執法標準不一的情況。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提問,「還有主辦方主動退回政治人物提供他們的摸彩物品了,為什麼?大家都搞不清楚法務部的賄選標準是什麼,因為擔心每個地方執法不一樣,這樣要怎麼選?」
法務部長鄭銘謙回答,「這個是要回歸到法院的,那個法律的《選罷法》第99條,99條那個最主要是有對價關係嘛。」
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若以量化的固定金額作為偵查門檻,恐怕會讓有心人因以規避,不利查緝。最高檢2022年已提出28種妨害選舉行為態樣以及6種不構成賄選犯罪態樣,但最後還是要由第一線檢察官認定。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指出,「你這28項裡面構成,那另外這6項裡面不構成,這個標準很好,但是其實我看就算後面那6項不構成,檢舉的人也一堆,不勝其煩。」
法務部長鄭銘謙說明,「雖然有爭議,但是加大打擊賄選的力度,不分黨派,這我一定要去做。」
也有立委拿出法務部統計數字,2022年九合一選舉起訴賄選等妨害選舉案件1064人,終審有罪821人,定罪率為77.1%,要求檢方辦案更為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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