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是我生的為什麼不能用!」1少女遭狼父洗腦 襲胸誤認「親子正常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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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狼父長期對女兒伸狼爪遭重判。示意圖(資料照)
男子大壯(化名)對親生女兒伸出狼爪,甚至狂言「妳是我生的,身體都可以碰」,少女隱忍不敢聲張,直到社工介入,加上少女的閨蜜目睹犯案過程提供關鍵鐵證,法官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大壯徒刑4年2月。
判決指出,大壯與前妻離婚後,與當時年僅12歲親生女兒同住在高雄市大寮區。大壯從2023年9月起,不顧女兒出言拒絕與推開抗拒,以每週約2次的頻率,在住處強行撫摸女兒胸部。
大壯還向女兒灌輸「妳是我生的,所以妳身體我都可以碰」、「妳是我創造的,為什麼不能用」等荒謬觀念,導致年幼的女兒一度以為是正常父女互動,直到學校上性教育課才驚覺遭侵犯,但大壯平日動輒揮巴掌體罰,女兒在恐懼與生活依附的雙重壓力下,只能選擇隱忍。
2024年5月,大壯因手機與功課問題與女兒爆發嚴重衝突,大壯隨後向社工請求「安置女兒」。社工到場後,發現女兒情緒極度崩潰、哭泣發抖,經開導、安撫後,女兒才揭發父親的長期獸行。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大壯否認犯行,辯稱自己有固定交往的異性伴侶,不可能對女兒亂來,甚至指控是女兒因手機被摔壞而「挾怨報復」。但法官傳喚女兒的國中同學出庭,閨蜜證實,曾於2023年9月離家出走借住大壯家,親眼目擊大壯在房間內抓撫女兒的胸部逾10次,女兒當時滿臉驚嚇並當場拒絕。
法官審酌,大壯身為人父,竟為逞私慾罔顧人倫,甚至以「正常父女互動」混淆幼女認知,犯後毫無悔意,嚴重戕害被害人身心發展,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重判徒刑4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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