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里民免費蹭3年里鄰長聯誼 板橋幸福里長判刑6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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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板橋區幸福里長吳朝琦,放任不具鄰長資格者,冒用未參與活動的鄰長名義簽名,連續3年免費參加里鄰長聯誼活動而被判刑。(資料照)
新北市板橋區幸福里長吳朝琦,明知賴姓里民不具里鄰長身分,利用辦理區公所里鄰長聯誼活動時,放任賴冒用未參與活動的鄰長名義簽名,連續3年免費參加里鄰長聯誼活動,詐得11502元;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共同故意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吳朝琦6月徒刑、賴觸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2人均獲緩刑2年,吳須履行40小時義務勞務、賴則須接受法治教育。
判決指出,板橋區公所於2020年至2022年間辦理里鄰長聯誼活動,邀請里鄰長免費參加,若里鄰長不克出席,得授權眷屬或家屬代理參加。
檢調查出,吳朝琦在辦理活動意願調查時,得知2名鄰長不克參加且未授權他人代理,放任不具參加資格的賴男參與,賴並於2020年、2021年及2022年3個年度的活動簽到冊上,偽簽其他鄰長名字。
檢調發現,吳朝琦身為里長,明知出席人員有詐,仍在簽到冊下方簽名確認人別,並將文件層層提交給不知情的板橋區公所承辦人員,不實核銷經費,讓賴男獲得11502元免費旅遊不法利益。
法官審酌2人於準備程序中均坦承犯行、態度良好,賴也已在偵查中全數繳回犯罪所得;考量2人素行良好,且因一時失慮偶罹刑典,經此偵審程序應知所警惕,分別諭知緩刑2年;吳朝琦曾任台北縣政府衛生局技工、及新北市板橋區第1、2、3、4屆幸福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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