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把房子信託就萬無一失?稅捐處列關鍵條件警告:沒繳「這筆錢」照樣被拍賣
稅捐稽徵處提醒,委託人在完成財產信託後,仍應留意受託人是否確實履行管理義務。(圖/資料照)
不少民眾認為,將名下土地、房屋信託給親友擔任受託人後,信託財產就受到法律保障,即使房屋稅、地價稅未繳,也不會遭到強制執行。不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指出,這項觀念並不完全正確,信託財產若產生欠繳的地價稅、房屋稅,符合特定條件時,仍可能遭強制執行。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期發現部分民眾對信託財產的強制執行規定有所誤解,認為只要將土地、房屋信託給親戚或其他人擔任受託人,即使信託期間產生欠稅,也能避免房產遭拍賣,但實際上信託並非欠稅後的「保護傘」。
依《信託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原則上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法律同時列出例外,包括「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之權利」以及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
其中,稅捐稽徵處特別指出,「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之權利」就包括信託財產本身所產生的相關費用,例如修繕信託房屋所負擔的修繕費,以及信託財產所產生的地價稅、房屋稅。
換句話說,土地、房屋完成信託後,若在信託關係存續期間產生地價稅或房屋稅,這些稅捐屬於信託財產管理過程中所產生的債務,並不會因為房產已經信託,就當然排除強制執行。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若受託人未依規定繳納信託財產所產生的地價稅、房屋稅,稅捐稽徵機關仍可針對欠稅的信託財產進行強制執行,房屋、土地因此仍可能面臨拍賣。
對於有房產信託安排的民眾而言,除了關注信託契約內容,也不能忽略信託期間的稅費繳納情況。稅捐稽徵處提醒,委託人在完成財產信託後,仍應留意受託人是否確實履行管理義務,尤其是房屋稅、地價稅等固定稅費,避免因受託人未繳納而讓信託財產面臨後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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