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稅務行政處罰 11月起全國一致裁量基準
(中央社記者馮昭上海6日電)新華社今天報導,中國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全國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將於11月1日起施行。報導指出,這代表中國大陸將實施全國統一的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新華社刊出中國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有關負責人對「全國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6年版)」的說明指出,此次對9類66項稅務行政處罰事項裁量階次、適用條件、具體標準進行全面優化,有利於統一稅務執法標準、規範稅務執法行為、提高稅務執法確定性。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一併發布稅務行政處罰「輕微不罰」事項清單,涵蓋從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中歸納的8項行政處罰事項。
同時,對各地稅務機關落實全中國統一的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提出明確要求,強調要嚴格依法依規實施處罰,在裁量基準範圍內作出處罰決定,保障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編輯:朱建陵)115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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