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入國小校園行竊偷走餅乾、泡麵 換來8個月徒刑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康男潛入國小校園行竊,偷走餅乾、泡麵,換來8個月徒刑。(資料照)
康姓男子利用凌晨潛入屏東原鄉某國小校園,見校內工作室無人看管,便翻越窗戶偷走工作室內的餅乾、泡麵及飲料,學校人員發現後,報警逮到行竊的康男送辦,屏東地院依踰越窗戶竊盜罪,判處康男8個月徒刑,可上訴。
康男2年多前利用凌晨時段潛入該國小校園,見學校的工作沒有人看管,便從窗戶爬進行竊,結果只偷到幾包餅乾、泡麵及飲料,學校工作人員事後發現遭竊,決定報警處理,警方根據學校監視器拍到的影像,很快就掌握竊嫌身分,將康男逮捕到送案。
康男辯稱只偷走餅乾和泡麵,並沒有發現及拿走現金等財物;屏東地院認為康男並非毫無謀生能力之人,卻不思以正當方法獲取所需,為滿足私慾,率爾以踰越窗戶方式,竊取他人財物,法治觀念淡薄,依踰越窗戶竊盜罪,判處8個月徒刑。
KioskNews shows a cleaned-up reading view extracted from the publisher’s page — the original always lives on their site, not ou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