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1萬5實拿3千?控小額借貸吸血卻翻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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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男被控以「借小貸大」詐財,借款人控訴還款後拿不到大額貸款。台南地院審理認定借款人說詞矛盾且缺乏事證,判決無罪。(記者王捷攝)
施姓女子跟曾姓男子借1萬5000元,實拿3000元,因曾男稱「要先借小、才能借大」,但她還了錢卻無法再借20萬,指控曾男詐騙;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債權人借錢本來就能決定是否增貸,最後判無罪,至於重利因未在起訴範圍,所以不審理。
台南地檢署起訴指出,施姓女子指稱,曾男等人宣稱借1萬5000元建立債信後即可貸20萬元,但收走款項後未依約放款,扣除手續費共損失1萬2000元。
另一位余姓男子前年在社群軟體瀏覽貸款廣告,曾男以通訊軟體聯絡,佯稱借3萬元並依約還款後就能再借10萬元,余男指控分期還清3萬元卻拿不到後續款項,損失1萬7000元利息與手續費。檢方因此依詐欺罪嫌將曾男起訴。
法官調查發現,余男對於當初實拿多少金額,在警詢、偵訊及審理中說詞反覆,從1萬3000元到1萬6000元說法不一,甚至連簽署本票的張數與金額也與卷證照片完全不合。
施女對則是一下說1萬5000元是借大額的保證金、退款3000元,一下字又稱是借1萬5000元,實拿3000,法官覺得「如我真的要騙錢,怎可能還會還3000?」指控顯有瑕疵。
台南地方法院指出,債權人本可自主決定是否增貸,全案除兩名指控人前後矛盾的單一指述外,缺乏其他積極證據能證明曾男犯罪,因此判無罪。至於是否涉及重利罪嫌,未在檢方起訴範圍內,法院未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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