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萬安DNA爭議 張景森:民政局長不要再玩「消消樂」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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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長蔣萬安的血脈之謎,近日又浮上檯面。(資料照)
台北市長蔣萬安的血脈之謎,近日又浮上檯面,前行政院政委張景森日前在臉書要求內政部、台北市民政局「出來打球」,不過,兩機關均強調,依戶籍法及民法等規定辦理。張景森今天在臉書表示,大家都在問A答B喔!他是問台北市民政局要如何處理這件事?蔣萬安可以不用回答,但是民政局長有責任回答!「請他不要再玩手遊消消樂了,趕快出來回答問題!」
張景森說,他沒有問蔣萬安「是不是蔣經國的孫子?」也沒有問:「願不願意驗DNA?」甚至根本就沒有問他,問的是他的民政局局長,「台北市政府當年辦理章孝嚴認領及後續姓氏變更時,戶政機關根據什麼證據?這些證據是否足以支持當年的行政決定?」這是台北市政府的行政問題。
張景森認為,所以媒體問蔣萬安時,他應該以台北市長的身分回答戶政登記的公事,不是以個人身分回答蔣家立場的私事。結果他回答:這個問題每4年選舉都會有人問,已經說過很多次。他是問台北市民政局要如何處理這件事?蔣萬安可以不用回答,但是民政局長有責任回答!
「內政部也是一樣」,張景森指出,他問的是:如果政府現在發現新的具體資料,使當年戶籍登記所依據的事實發生重大疑義,戶政機關有沒有責任主動調查?結果內政部回答:如果要撤銷登記,可以由本人、原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拜託!我根本沒有問誰可以申請撤銷。我問的是:政府自己要不要調查?」
張景森說,現在的問題是:當新的具體資料出現,而且可能直接牴觸當年行政處分所依據的核心事實時,主管機關是否應該先把當年的卷宗找出來,看看當年到底提出什麼證據、行政機關怎麼審、為什麼認定這些證據足夠?調查是一回事,調查結果又是另一回事。如果調查以後認為完全沒有問題,那就說沒有問題。
張景森表示,如果內政部認為這些新資料根本不足以啟動職權調查,也可以。但是請告訴大家:法律上的調查門檻是什麼?為什麼現在沒有達到?這才是在回答問題。所以他把問題再發一次,「當主管機關已經知道有新的具體資料,可能使原戶籍登記的基礎事實產生重大疑義時,依「行政程序法」第36條及「戶籍法」第46條,戶政機關有沒有依職權調查的責任?」請不要問A答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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