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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August 20, 2026

台灣為何此刻提出「鞭刑入法」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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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uthor, 蔣宜婷
    • Role, BBC中文記者
    • Reporting from, 台北
  • Published

  • 閱讀時間: 5 分鐘

台灣立法院日前通過公投提案,詢問民眾是否同意在《刑法》中增「鞭刑」制度,適用於性侵害、虐童及重大詐欺案件。

台灣刑罰此前從未設有「身體刑」,該公投案在立法院內高度分歧,以52票贊成、51票反對的些微差距通過,引發高度社會關注。

事實上,關於鞭刑的討論已在台灣醞釀了近十年,尤其在重大刑案發生後,民眾不滿刑罰不足,主張仿效新加坡制度。

最新民調顯示約八成民眾贊同政府評估鞭刑,支持者認為此舉可伸張正義並警示社會。人權團體與法律界則批評,此舉違反國際人權標準,且缺乏有效嚇阻犯罪的實證支持。

這次公投案經中選會審議通過後,或與年底地方選舉合併舉行。外界認為,此案不僅涉及刑罰政策,也可能成為選戰動員的一部分。

2021年3月21日於印度尼西亞亞齊省洛克蘇馬威,一名女子因違反沙里亞教法(伊斯蘭教法)正接受鞭刑。據報導,該名女子因涉通姦罪違反沙里亞法,被判處 100 鞭。

圖像來源,Getty Images

圖像加註文字,台灣通過「鞭刑入法」的公投提案,圖為印尼一名女子因涉通姦罪違反沙里亞教法(伊斯蘭教法)正接受鞭刑。

鞭刑入法公投

這次公投提案是由在野黨國民黨立委提出。

今年5月下旬,國民黨籍立委洪孟楷等人提出「鞭刑入法」公投案。8月14日,立法院會進行表決,在國民黨全數贊成,民進黨全數反對,台灣民眾黨8名委員致棄權下,以52票對51票險勝通過。

依規劃,該公投案將於11月28日台灣地方選舉時合併投票。公投主文詢問民眾:「是否同意政府制定法律,針對性侵害犯罪、凌虐幼童罪,以及涉及高額或複合型態的加重詐欺罪,增設由法院宣告並依法執行的鞭刑制度,以嚇阻犯罪」。

提案立委洪孟楷表示,推動「鞭刑入法」是因應詐騙、虐童及重大性侵等惡性案件頻繁發生。現行刑罰制度不足以嚇阻犯罪、保護人民。他強調,透過公投機制,可促使社會展開充分辯論並形成民意共識。

該公投案經中選會審議通過後,有可能與年底地方選舉合併舉行。有評論質疑,在野黨國民黨在立法院掌握優勢席次,相關刑罰政策可直接透過立法完成,訴諸公投或變成年底選戰動員。

洪孟楷回應,若僅依靠立法,仍可能面臨行政體系不配合;透過公投則能形成壓力,呈現台灣社會對「是否接受更高強度嚇阻機制」的集體選擇。

2025年6月4日於班達亞齊的公開鞭刑現場,一名伊斯蘭教法警察手持藤鞭。

圖像來源,Getty Images

圖像加註文字,全球九成以上國家未採用鞭刑,僅有少數國家仍實施類似刑罰。這些國家可分為源自英美法系的前英國殖民地,和基於伊斯蘭教法的司法制度。圖為印尼班達亞齊的公開鞭刑現場,一名伊斯蘭教法警察手持藤鞭。

八成民眾支持?

過去十年,台灣社會曾多次出現「鞭刑入法」的討論。

早在2017年,有民眾透過網路公共政策參與平台提案,主張對酒駕累犯、性侵犯及虐童罪犯增設鞭刑。2020年,一起外籍女學生遭害案件後,輿論再度升溫,時任民進黨政府國策顧問亦呼籲政府與立委思考引入鞭刑。

去年,民眾再度在網路公共政策平台提案,認為台灣應效仿新加坡,將鞭刑納入刑法。在提案討論中,支持者認為鞭刑能伸張正義,並以嚴懲方式警示社會。有人主張「性侵犯不需要人權,就讓鞭刑來懲罰他們」,也有人認為「有些人不怕罰款,只能靠打才會記住」。

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近期公布民調,顯示84.7%民眾支持政府評估鞭刑,另有89.6%認為若因人權或合憲疑慮無法引進,也應提出具嚇阻效果的替代方案。

台灣現行刑事司法制度最高刑罰為死刑,其次是無期徒刑及其他監禁刑。目前台灣定讞但尚未被槍決的死刑犯有36人,近十年執行的死刑共4起,頻率較以往低,最近一次為2025年。

去年12月的記者會中,立委洪孟楷與多名重大刑案受害者家屬,共同表達反對廢除死刑的立場。家屬們強調,台灣法律必須嚴懲犯罪者,才能維護社會安全與正義。洪孟楷則在記者會上提出,除了維持死刑制度外,也應考慮引入「鞭刑」作為刑罰選項。

台南殺警案的遺屬當時指出,家屬所期待是「罪刑相當」,犯罪者必須為自己犯下的過錯付出相對應的代價。

多項觀察指出,近年幾起重大刑事案件推動了相關民意。其中,保母虐童致死的「剴剴案」因犯罪手段殘忍,男童生前長期營養不良,全身遭施虐嚴重外傷,引發社會強烈憤怒。施虐保母姊妹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與18年有期徒刑,許多民眾認為,相較於加害者對幼童施加的痛苦,刑罰顯得過輕,呼籲應實現「對等懲罰」的手段,包括能直接造成身體疼痛與羞辱感的鞭刑。

近年新型犯罪頻繁出現,也讓民眾普遍感受到政府在打擊與嚇阻犯罪上的不足。簡訊詐騙、機房投資詐欺,以及結合洗錢與人口販運的複合型詐欺集團案件持續增加,不乏受害者因積蓄全失、羞愧絕望而自殺。

在台灣,詐欺犯在法院多以普通或加重詐欺罪起訴,過去車手與機房成員往往獲得緩刑或得以罰金代替入監服刑。民眾認為詐欺犯刑期過短、金流難以追回,因此呼籲引進新加坡對詐欺犯施以鞭刑的做法。

2024年,台灣修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高額詐欺罪的刑度已提高3年以上、最高12年重刑。

這張拍攝於2025年12月9日的照片顯示,人們在新加坡萊佛士坊(Raffles Place)金融商業區走過一張警告詐騙威脅的海報。隨著授權此項懲罰的法律生效,自12月30日起,新加坡的詐騙犯若涉嚴重案情,將面臨強制性最高 24 鞭的鞭刑。

圖像來源,Getty Images

圖像加註文字,2025年12月30日起,新加坡的詐騙犯若涉嚴重案情,將面臨強制性最高24鞭的鞭刑。圖為當地金融區一張警告詐騙威脅的海報。

仿效新加坡

新加坡長期以來被台灣支持鞭刑者視為參考對象。

根據當地法律,約有65種犯罪會面臨強制性鞭刑,涵蓋性侵犯、非法持有槍械或武器、販毒、塗鴉等。去年,新加坡修改刑法,將詐騙犯、車手,甚至詐騙集團的招募者與成員,全數納入鞭刑的懲罰範圍。

在新加坡,司法鞭刑的適用條件與對象有明確限制。僅限50歲以下、經醫生檢查確認身體狀況適合受刑的男性。女性、50歲以上男性、死刑犯以及醫療評估不合格者則屬豁免對象。

新加坡司法鞭刑使用長約1.2公尺、厚約1.3公分的特製藤鞭,事先浸水以增強韌性。打擊位置限定在受刑人裸露的臀部。單次判決最多可判處24鞭,多罪並罰亦不得超過此數;未成年犯上限為10鞭。

司法鞭刑在現代多數國家被視為酷刑或殘忍懲罰而遭廢除,全球九成以上國家未採用鞭刑,僅有約17國仍實施類似刑罰。這些國家可分為源自英美法系的前英國殖民地,和基於伊斯蘭教法的司法制度。

距離台灣較近的東南亞地區,僅馬來西亞、新加坡與汶萊仍保留相關制度。

在新加坡,鞭刑在主流社會獲得高度支持,但仍存在反對聲音,主要來自在地非政府組織、人權律師與反對黨人士。當地知名人權律師M. Ravi曾代表受刑人在法庭提出挑戰,主張鞭刑違反憲法中保障個人自由與尊嚴。

2021年3月8日於班達亞齊,一名女子因與男朋友行為親密(犯下近親罪)而被捕,在亞齊省沙里亞教法下接受公開鞭刑。

圖像來源,Getty Images

圖像加註文字,2021年於班達亞齊,一名女子因與男朋友行為親密(犯下近親罪)而被捕,在亞齊省沙里亞教法下接受公開鞭刑。

治安解方?

「鞭刑」是否真能化解民眾對治安的疑慮,至今仍備受討論。台灣國家人權委員會日前表示,目前沒有充分實證顯示鞭刑比現行自由刑更能有效預防犯罪。

台灣被視為全球治安最佳地區之一。根據全球資料庫網站Numbeo 2025年公布的全球最安全國家排名,在近150個國家與地區中,台灣位居第4。

台灣內政部數據顯示,整體刑案發生數與犯罪率近年顯著下降,傳統暴力犯罪逐年減少。近來讓民眾最有感的治安問題,主要來自詐欺案件,其數量與財損金額快速攀升。

精神科醫師李俊宏撰文指出,倡議者常以新加坡鞭刑作為降低台灣性犯罪的手段,但數據顯示難以證實。此次提案納入鞭刑適用的性犯罪,台灣相關犯罪率遠低於新加坡。統計顯示,台灣每十萬人口的強制性交犯罪率為0.27,新加坡則是6.6,相當於台灣的二十倍。

他解釋,新加坡以政府效率著稱,經常被視為台灣的「標竿」,民眾往往將正面印象延伸至其他面向。即使有施行鞭刑,2025年新加坡強制性交犯罪率仍增加20%,社會內部也出現檢討呼聲,相關領域專家也強調,鞭刑對兒少性犯罪或合併病態人格的暴力性犯罪無效。

至於詐騙案件,新加坡在2025年下降27.6%。分析指出,相關降幅在鞭刑納入刑罰前就已出現,新加坡警方認為,主要原因在於整體反詐策略與公共教育措施發揮作用。

台灣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助理教授潘怡宏投書媒體,指討論鞭刑時,必須考量其效果是否穩定、是否能針對特定犯罪成因發揮作用,以及是否值得付出如此嚴重的基本權代價,僅以「刑罰是否足夠痛苦」作為回應,屬於過度簡化。

2022年3月30日於印度尼西亞亞齊省洛克蘇馬威,一名男子因違反伊斯蘭沙里亞教法接受鞭刑後,正在接受醫護人員的治療。

圖像來源,Getty Images

圖像加註文字,鞭刑被認為違反人權,並有施行失當的疑慮。圖為印尼一名男子鞭刑後接受醫護人員的治療。

人權疑慮

台灣法務部近年多次表示,鞭刑在社會上分歧嚴重,且可能牴觸《中華民國憲法》以及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禁止酷刑公約》,因此現階段並無引入可行性。

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團體日前發表聲明,指出司法鞭刑並非單純的「加重刑罰」,而是國家以公權力故意施加肉體痛苦與羞辱,已跨越國際人權法禁止酷刑及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處罰的界線。

人權團體指出,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明定任何人不得遭受酷刑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亦已明確禁止將體罰作為刑罰。

台灣自2009年施行《兩公約施行法》,使該公約保障的權利具備國內法律效力

該公投提案也面臨合憲性質疑。台灣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認定,「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但基於人性尊嚴與人格自由發展,仍受憲法保障。人權團體認為,相關立法難以獲得憲法正當化,若付諸實施,可能在違憲審查中遭到否決。

台灣《公民投票法》規定,立法院可就重大政策提出創制或複決公投案。經院會表決通過後,須在十日內交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不需經過一般民眾提案與連署程序。

相關公投案經中選會審議通過,有可能於11月28日與地方選舉合併舉行。鞭刑入法公投外,另有廢除非核家園,以及交通罰鍰專用改善道安等另外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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