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才開打就喊法庭直播!柯文哲「法官、檢察官不要怕」背後盤算曝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案,二審首日開庭即要求「法庭直播」,並在庭後喊話「訴諸全民大家來看,法官、檢察官不要怕。」不過,依現行法制,二審仍屬事實審,法庭公開播送原則上僅限審理末段的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證人詰問、證據調查均不在範圍內。
法界分析,柯文哲在準備程序階段即拋出公播議題,重點未必在當下能否真的直播審理,而是先把「司法公開」訴求帶進輿論場,為後續判決結果預留攻防空間。
法院組織法第90條規定,高等法院、地方法院等事實審法院的法庭錄音錄影,原則上不公開播送;若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屬社會矚目案件,法院綜合考量公共利益、審判公平及程序參與人權益後,才可依當事人聲請或依職權,裁定公開播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的錄音錄影。
司法院也明確界定,刑事案件可公開播送的言詞辯論,是證據調查結束後由檢辯雙方就事實及法律進行辯論的程序;此前的證人交互詰問、勘驗、提示證據等證據調查,均不在公開範圍,且現行制度並非法庭即時「LIVE」,原則上須待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才播出。
意即,即使高院日後准許柯文哲案公開播送,目前正在進行的準備程序,以及後續可能進行的證人詰問、證據調查,都不會因此公開;真正可能播出的,已是全案審理接近尾聲的言詞辯論及最終宣判。
而這套制度本身正是由民眾黨團推動,民眾黨團去年由黃國昌等人提出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主張法律審「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事實審則「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修法同年6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7月公布,10月施行。
京華城案一審也已適用這套制度。台北地方法院先前因柯文哲聲請,因涉重大公共利益、屬社會矚目案件,裁准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錄影公開播送;但即使如此,公開範圍仍不包括準備程序、證人詰問及證據調查,也是在宣判後才將影像公開。
法界指出,從程序時間來看,柯文哲此時提出公開播送,短期內並不會讓二審審理內容立即呈現在社會面前,因此現階段的實際訴訟效果有限,反而是「要求司法公開」的政治訊息可以立即形成。
法界認為,這類論述容易將法院是否准許公開播送,塑造成司法是否願意接受社會檢驗的象徵;一旦法院未予准許,柯方可據此質疑司法不夠公開,使原本應由合議庭依法律要件、審判公平及程序參與人權益所作的程序判斷,被轉化為司法是否「敢不敢公開」、「願不願受監督」的輿論,增加法官在審理之外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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