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漁工未穿救生衣落海亡 台籍船長涉過失致死和解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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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出海作業具安全風險,船長應注意船員作業安全管理。示意照,非本案漁船。(資料照)
台籍林姓漁船船長僱用印尼漁工HAMZAH隨船出海作業,卻在魚隻上鉤合力拉魚上船時不慎落海,由於HAMZAH未穿著救生衣,其他船員合力將他救上船時,HAMZAH已無呼吸心跳,經過搶救仍不幸身亡,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林姓船長,屏東地院審理後,考量林男已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並取得原諒,予以林男緩刑機會。
林姓船長2年多前駕駛延繩釣漁船從東港出海作業,當魚隻陸續上鉤時,船上漁工合力拉繩將魚拉上船,印尼漁工HAMZAH卻不慎落海,由於身上未著穿救生衣, 船上其船員合力將他拉上船後,HAMZAH已無呼吸心跳,經實施CPR急救,仍回天乏術,漁業署接獲通報後,遂報請檢方相驗及調查,檢方認為林姓船長未要求船員在甲板等具有墜海風險處所作業時應穿戴救生衣,並妥善設置防止墜海安全設備,安全管理有缺失,依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林男未善盡船長對船員作業安全的注意義務而肇致憾事,考量林男已賠償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2年,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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