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何蓓茵指倘調查判定相關人員有缺失 最嚴重者可被革職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表示,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小組將判斷哪些公務員要負上行政責任以及責任的輕重,並作出是否採取紀律行動或行政處分的建議。政府收到建議後會盡快研究,並展開紀律聆訊,如判定相關公務員有缺失,最嚴重為革職,亦包括著令退休、降級、嚴重譴責、譴責及罰款等,視乎嚴重性而定。
楊何蓓茵又指,當局亦正修訂公務人員管理命令,以加快紀律聆訊工作,預計年底生效,將適用於將來的紀律聆訊。
公務員敍用委員會主席鄭美施表示,調查工作會以獨立委員會報告及已公布的資料作為考慮起點,亦會向相關部門收集大量資料,由於涉事的4個部門工作關係錯綜複雜,因此釐清個別公務員在事件上的行政責任至為重要。
鄭美施又說,只要涉及監督宏福苑工程火警風險工作的公務員,不論職級或職系都是獲邀面見的對象,即使涉事人員已離開政府,如與事件有關的人士,均獲邀面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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