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注意!颱風警報宜蘭河濱公園車輛未移走 將罰款並拖離
車主請注意!宜蘭縣政府昨(16日)公告,中央氣象署發布海上颱風警報或大豪雨特報,且警戒區域為宜蘭縣,宜蘭河濱公園停車場車輛,若未於發布後4小時內移出者,將處予1200元至6000元罰鍰並逕予拖吊。薔琵颱風若直撲而來,民眾務必記得移車。
宜蘭河濱公園有籃球場、足球場、自行車道,也有很多散步、慢跑與休閒運動民眾,宜蘭橋下南、北兩岸都有停車場,方便民眾停車。但每逢颱風、豪雨,宜蘭河水位上升,河水漫延到停車場成一片汪洋,總有車輛來不及移走慘遭滅頂,阻礙水流。
縣府工商旅遊處表示,看到河水慢慢淹上來,停車場還有很多車輛未移走,縣府比誰都心急,擔心車損與財損,但卻經常找不到車主移車,車輛是私人財物,沒有法定授權不能逕予拖離,只能透過警察聯絡車主,事倍而功半。
縣府為改善此情形,特別訂定「宜蘭縣宜蘭市宜蘭河濱公園停車場,颱風、大豪雨特報期間車輛疏散、管制措施、拖吊及處罰規定」,並於昨天完成公告。
公告內容包括:1、中央氣象署發布海上颱風警報或大豪雨特報,且警戒區域為宜蘭縣,宜蘭河濱公園停車場將實施車輛只出不進,未於發布後4小時內將車輛移出河濱公園者,依違反宜蘭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可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平時及颱風、大豪雨特報期間,於停車場越堤道路出入口未劃設停車格處停放車輛者亦同。
2、縣府為避免造成阻礙水流及公共危險,得依行政執行法規定,拖吊移置未移出車輛,如受有損害由車輛所有人自行負責。3、停車場僅供短期停放車輛之用,停放車輛應留下連絡電話,對停放之車輛及車內財物,不負保管責任。
縣府工旅處表示,這項公告可對車輛採取強制措施,是在保護與降低民眾車輛遭受災害風險,是縣府應作之法定職權,所衍生之拖吊費用不另向行為人或車輛所有人收費。
宜蘭縣政府完成公告,中央氣象署發布海上颱風警報或大豪雨特報,且警戒區域為宜蘭縣,宜蘭河濱公園停車場車輛,若未於發布後4小時內移出者,將處予1200元至6000元罰鍰並逕予拖吊。(宜蘭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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