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修車廠當免費停車場?車主送修竟神隱 法院判移車賠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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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車廠遭霸佔停放車輛,車主神隱遭法院判決移除並賠償。(資料照)
一名將車輛送修至苗栗縣某修車廠的陳姓女車主去年4月間將車輛交由車廠估價維修並停放於廠房內,事後卻神隱不理,不僅車輛遲遲未移走,也未支付拖吊費與停車費。修車廠老闆一狀告上法院,苗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陳女無權占用,判決陳女必須將車輛移除,並給付修車廠老闆代墊拖吊費及相當於停車租金共計1萬7500元。
判決書指出,陳女於去年4月29日將車輛交由修車廠維修,並由修車廠老闆代墊2500元拖吊費,然而,車輛放置後陳女便不聞不問,導致修車廠空間長期遭占用,無法利用該空間停放其他車輛或進行營業。
苗栗地院審理時,陳女經合法通知未到場爭執,視同自認。法官審酌修車廠老闆提出的行照、照片及拖吊收費證明等證據,認定修車廠老闆請求被告移除車輛為有理由。
此外,法官參考頭份市公立停車場小型車每月1500元收費標準,計算自去年4月29日起至今年3月8日止共10個月的停車利益,判決陳女應返還代墊拖吊費2500元及1萬5000元停車費,合計1萬7500元,並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加計法定遲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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