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亂爆張淑娟「滾床單」二審改判9月 高檢署認輕判提上訴
全案源於2022年台北市長選舉期間,周玉蔻(見圖)、蔡玉真在民視「辣新聞152」節目及個人臉書,指稱張淑娟為蔣孝嚴緋聞女主角,另指她攀附權貴、任職華航時利用特權。(資料照)
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誣指前中國小姐張淑娟為蔣孝嚴「晶華酒店滾床單」緋聞女主角,一審各判刑1年6月,二審改判周9月、蔡6月。高檢署今指出,檢方參酌張淑娟請求上訴理由,認原判決在證據取捨、事實認定上,有理由不備等違背法令之處,已對2人提起上訴。
全案源於2022年台北市長選舉期間,周玉蔻、蔡玉真在民視「辣新聞152」節目及個人臉書,指稱張淑娟為蔣孝嚴緋聞女主角,另指她攀附權貴、任職華航時利用特權。張淑娟不堪名譽受損提告,台北地檢署偵結,依加重誹謗、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起訴2人。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2人未向張淑娟查證,便將她的姓名、婚姻、職業及照片等個資,與不實緋聞拼湊連結,透過電視及社群平台散布,對她的名譽、隱私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從重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各判刑1年6月。
案件上訴後,高等法院仍認定2人有罪,但認為一審刑度明顯偏離過往相同罪名案件多為6月以下的量刑情形,卻未說明大幅偏離的理由;此外,周玉蔻為案件發動及主導者,蔡玉真則屬事後附和,犯罪情節明顯較輕,一審卻判處相同刑度,有違平等及罪刑相當原則。
高院審酌,周玉蔻事前逐日在節目鋪哏、預告,逐步鎖定張淑娟,在對方表明提告後仍未停止,加上有誹謗前科、犯後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意,今年9月29日改判9月,不得易科罰金;蔡玉真犯罪強度較低,犯後曾坦認己過、表露悔意,並關閉臉書、退出新聞媒體工作,改判6月,得易科罰金。
張淑娟不服二審判決,請求檢方上訴。高檢署今表示,檢察官審酌後,認原判決有理由不備等違背法令之處,已對周玉蔻、蔡玉真提起上訴,全案尚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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