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國團遭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8年前認定救國團是國民黨附隨組織,並禁止處分56.1億元資產。救國團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一審敗訴後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昨(8)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對此,救國團表示無法認同判決,嚴正反對法院將70多年累積的公益服務成果,污名化為不當黨產。
定期推出青年營隊、各類才藝課程的救國團,8年前被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是國民黨附隨組織,並禁止處分56.1億元資產。救國團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一審敗訴後又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8日駁回,全案確定。
救國團主任葛永光表示,「《黨產條例》的修正案,最主要的一點就是,這個組織如果當初成立的時候是政府組織,它就不應該受這個《黨產條例》來管控,應該排除在外。那救國團是很明顯的,就是屬於這樣的一個案例。」
救國團重申,不論人事或財務都與國民黨沒有關係,且救國團成立時是政府組織。而依照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的《黨產條例》修法,就將曾隸屬於國家者排除適用,只是該條例未獲行政院長副署、未經總統公布為法律,沒有效力,成為救國團敗訴關鍵,引發國民黨批評。
國民黨發言人陳以信表示,「行政院竟然是以不副署的方式,來拒絕實施,才會影響了這一次的訴訟的判決。」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則說,「確定了救國團是中國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他所佔有的資產是屬於國家的。」
包括救國團附隨組織案在內,經由最高行政法院最後判決定讞、維持黨產會處分的案件,還包括國民黨458筆土地案,以及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案。而黨產會敗訴定讞的案件,則有國發院土地案、國民黨舊中央黨部案,以及大孝大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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