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觉失调妇住宅门外贴「驱共」字句 被裁定煽动罪成 判入院3个月

香港国安警提控的案件日益伸向普罗市民:一名患有思觉失调症和怀疑妄想症的家庭主妇,因在住所大门外的墙上丶单位外走廊及高层客厅窗户张贴「光复香港」丶「驱逐共产党」等字句及英治时代的香港旗(港英旗),经自行辩护後,遭裁定触犯国安法下的新煽动罪,遭判处三个月住院令,须强制接受精神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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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现年62岁的杨秋琪,报称退休人士,被指在2024年3月至11月期间,展示具煽动意图的刊物,意图引起引起中港人士对香港特区宪制秩序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违反俗称「23条」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之下的煽动罪。被告否认控罪,案件在三天前开始於西九龙裁判法院审讯。
案件开审时,两名精神科医生已应法庭要求,为被告提交精神科报告,判断被告有思觉失调及怀疑妄想症,但明白控罪及法律程序,适宜答辩,判刑时可考虑住院令。被告否认控罪,没有律师代表,自行作辩。
港英旗贴高楼窗外:「煽动雀仔呀?」
庭审透露,国安处警员采取行动时,被告住所外分别张贴了印有港英旗丶写有「驱逐共产党,驱逐大陆垃圾保安,光复香港,光复天颂苑」及「香港人加油」,并贴有「五大诉求 缺一不可」的挥春;另外,单位窗户对外则贴有港英旗和英联邦旗。
被告在被捕时的警诫录影中表明,是因为不满中国内地新移民的公屋保安员失职及袭击她丶但仍能如常工作而在大门外张贴「光复香港」和「驱逐共产党」等字句,因为她认为,「系共产党批准佢哋(内地新移民)落嚟」,对此感到不满,而「光复香港」就是要赶走内地保安及恢复原貌,与社运口号无关系,强调她只是表达不满,没有煽动能力和目的。
至於张贴港英旗,是因为「呢度属於香港殖民地」,藉着贴旗表达她对英属香港的回忆丶尊重和爱;她亦希望香港独立丶加入英联邦,强调这是她的个人愿望,还说「个个人都可以有愿望」。
另外,被告盘问警员时称她的单位在31楼,与对面大厦相距100米,质疑没有人会看到窗上的港英旗:「我点煽动啊?煽动雀仔呀?」警员证人回应称,他没有留意大厦之间的距离,无法回答关於「其他人能否看到」的假设问题,但旗帜是向着街外。根据香港判例,煽动罪是不论其他人有没有受到煽动的,即煽而不动,亦可罪成。
被告在庭上作供时又表示,她无意让保安以外的人看见有关字句,亦无意造成煽动,她更质疑国安法违法,「本身国安法就系有问题,佢再用呢啲唔合法嘅嘢冤枉我」。法官其後予以反驳,称国安法经立法会通过,是有效的法律。
法官:叠加意图是鼓动同道中人推翻中国政权
主任裁判官苏文隆今(16日)午裁决时表明,信纳被告对屋苑某些管理人员不满而张贴字句,但明显并非只是不如此,因为张贴物包括「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丶「五大诉求 缺一不可」丶「香港人加油」及港英旗等,这些物品加叠起来,明显是「她同样不满现时制度」,并且希望鼓动「同道中人」坚持诉求,「进行革命,直至国家政权被推翻,香港恢复英国统治」,强调这是惟一的事实推论。苏官认为,相关字句具备条例中的煽动意图,被告「故意贴上以上物品」,对字句的意思「心知肚明」,上述肯定是她的意图;而贴在大门外而非家中,必然是有意图各邻居和保安展示。
苏官续称,被告张贴的物品没有写上任何改善意见,故此肯定被告目的并非改善香港特区事宜或制度,条例中的抗辩理由不适用;但他又说,即使被告有意提出改善,其意图亦包含「同时鼓励推翻整个制度,由殖民地时代制度取而代之」,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苏官判刑时指,会为被告索取社会福利调查报告及医疗报告,了解被告及其儿子的需要,但会根据《精神健康条例》,采纳早前索取的精神科报告,判处三个月住院令,强制被告接受精神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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