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迷自學模仿盜古墓 中國法院判刑12年
(中央社記者馮昭上海11日電)中國大陸最高法院10日公布文物犯罪案例,其中一起犯案人因為癡迷盜墓小說,竟自學盜墓,而且邀人作案,盜掘東周時期的古墓文物,遭判刑12年並處以罰金。
新華社微信公眾號刊出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中國國家文物局10日發布的6件懲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其中除了明知故犯,也包括模仿盜墓小說情節盜掘古墓葬、偶然撿拾文物並轉賣等行為。
在余姓犯罪嫌疑人盜掘古墓葬案中,余嫌癡迷盜墓小說,不僅自學盜墓技術,還購買工具,2023年與人兩次商定共同盜掘古墓葬,單獨或夥同他人尋找、確定古墓葬位置,共同挖掘盜得銘文銅戈、玉飾、銅壺、銅鼎等23件文物。
經過鑑定,被盜的兩座墓葬都是東周時期古墓葬,具有重要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法院審理認為,余嫌的行為構成盜掘古墓葬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
中國官方以此案例提醒民眾,對盜墓題材文學作品要有正確的認知,不能把小說當成犯罪的「教科書」,否則必將受到法律嚴懲。(編輯:朱建陵)11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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