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機房幫「假警察」騙120萬 男子重判12年、民事再判賠全額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林男日前被苗栗地院判12年有期徒刑;民事部分,一名被害男子提告,苗栗地院審結附帶民事訴訟,判處林男須全額賠償該被害男子120萬元及法定利息。(資料照)
林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自行進口網路電話交換器架設轉接機房,提供給詐團成員假冒警察向黃姓民眾騙取120萬元現金及提款卡。刑事部分,林男日前已被苗栗地院重判12年有期徒刑;民事部分,一名被害男子提告,苗栗地院審結附帶民事訴訟,判處林男須全額賠償該被害男子120萬元及法定利息。
判決書指出,林男自2025年1月起與一名通緝犯等人合作,進口數十台網路電話交換器架設轉接機房,該集團以每月給予租金誘使民眾申辦市話門號,將門號插用至機房交換器後,由詐團遠端操控,以隱匿來電方式撥打電話實施詐騙。
該詐團於2025年7月間透過林男機房致電一名被害男子,假冒警察佯稱其涉入刑事案件需「代管財產」,該男信以為真,於同年8月間分兩次交付現金共120萬元給詐團成員,並寄出6張金融卡。
案經檢方起訴,刑事部分林男已被地院依三人以上共同加重詐欺罪判處12年、併科罰金30萬元,目前上訴二審中。被害男子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民事庭審理時,林男經合法通知未到場爭執。法官認定林男與詐團成員構成共同侵權行為,據此判決林男須賠償120萬元,並自2026年4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週年利率5%之利息。全案可上訴。
KioskNews shows a cleaned-up reading view extracted from the publisher’s page — the original always lives on their site, not ou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