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車手僅拿1千報酬 22歲男騙10萬被判1年7月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雲林徐姓男子當車手取款10萬元,僅拿到1千元報酬,台中地院依詐欺罪判1年7月徒刑。(記者陳建志攝)
雲林縣徐姓男子(22歲)前年加入詐欺集團擔任車手,該集團佯稱投資股票可獲利,陳姓男子信以為真下載APP,前後面交、匯款共90萬元,其中前年11月相約面交10萬元現金,由徐男出面取款,徐男取款後交給上手製造斷點,陳男事後發現受騙報警提告,台中地院審理時徐男坦承犯行,供稱只拿到1千元報酬,仍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1年7月徒刑。
判決指出,雲林徐姓男子(22歲)加入暱稱「安邦尼」、「慶餘年」等人組成的詐欺集團,該集團在臉書上刊登投資廣告,佯稱可投資股票獲利,陳姓男子信以為真下載新盛公司APP,並在2024年11月18日至12月12日,陸續透過匯款及面交投資款項共90萬元給該集團指派的車手。
中檢起訴指稱,2024年11月21日上午10點在台中沙鹿區,徐男接獲詐團指示,出示偽造的「新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證向陳姓男子收取10萬元,並將款項交給上手隱匿犯罪所得。
2024年12月12日上午9點30分,該集團改派許姓車手(另案審理)在台中龍井區,同樣出示偽造的「新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證向陳姓男子收取50萬元現金,並將贓款交給上手,陳男事後發覺受騙報警,警方先後逮獲徐男和許男。
台中地院審理時,徐男坦承犯行,供稱收款後獲得1千元的報酬。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徐男非無謀生能力,卻不思以合法途徑賺取生活所需,擔任車手假冒投資公司人員向陳男收取款項,造成陳男財產損失,審酌已坦承犯行,但還未與陳男達成和解、賠償損失,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1年7月徒刑,可上訴。
KioskNews shows a cleaned-up reading view extracted from the publisher’s page — the original always lives on their site, not ou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