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貨櫃姐遭同事性騷、恐嚇強姦 主管竟摸頭「上報會影響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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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貨櫃姐遭同事性騷、恐嚇強姦,求助主管竟被摸頭「上報會影響營運」勸息事寧人。示意圖。(資料照)
高雄某知名百貨公司專櫃女員工控訴遭男同事長期性騷擾,不僅被偷拍腿部、言語羞辱,甚至恐嚇「找人強姦妳」;女員工向主管反映卻遭勸說息事寧人,還說「上報會影響營運」,法官認定男同事與公司未盡防免義務,判決連帶賠償櫃姐12萬元。
判決指出,小美(化名)任職於高雄某知名百貨公司擔任專櫃人員,同事溫姓男子自2024年9月起,多次在工作場所對小美做出嚴重性騷擾行為。溫男不僅趁小美在倉庫休息時,拿手機偷拍其穿著吊帶襪及鏤空蕾絲的腿部,並向其他同事訕笑,並要求小美站起來轉一圈給自己看,小美拒絕,溫竟把照片拿給其他男同事評頭論足。
溫男甚至多次當面向小美出言恐嚇「妳再這樣,我就叫人來強姦妳!」、「妳的腳很漂亮,絕對會幹死妳!」、「妳今天奶很大ㄟ!」等極具性暗示與性暴力的粗鄙言詞,造成小美身心受創,罹患廣泛性焦慮症及憂鬱症。
小美不堪長期受辱,2025年3月向店長口頭反映,並在4月向區經理申訴,不料區經理竟以「上報會影響百貨門市營運」、「影響妳的人際關係」等理由試圖勸說她息事寧人,直到小美自行報警並由警方介入偵辦後,公司才正式成立調查並將她調離至其他門市。
小美不滿,認為公司未盡到雇主的職場性騷擾防免責任,因此提告向溫男和公司求償100萬元。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認定溫男的拍攝與言語性騷擾行為已嚴重危害小美人格尊嚴,構成敵意性工作環境,同時,公司主管接獲通報後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反而企圖掩蓋,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因此判溫男和公司應連帶賠償12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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