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業務廣告事前審查遭判違憲 憲法法庭認定干預言論自由
依照《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刊登移民業務廣告前須經「事前審查」,但有移民業務機構因未經事先審閱核准就發布,挨罰3萬元。業者提起行政訴訟,法官審理後也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8)日認定,這類損害多為財產損失,未達保護特別重要的公共利益,採事前審查已對言論自由構成重大干預,宣判違憲。對此,移民署表示尊重判決,但也強調,移民業務涉及個人國籍及身分變更的重大權益,有必要採取較強管理。
外國人來到台灣,除了透過工作取得永久居留,也有人走其他途徑拿到定居資格。打上關鍵字,移民資訊多,但有移民業務機構在官方網頁發布港澳移民台灣內容,文末留下洽詢方式,被移民署以「廣告未經事前審查」開罰3萬元。業者不服提告,承審法官也質疑有侵害言論自由、違反比例原則之虞,聲請釋憲。
當事移民業務機構業者表示,「移民廣告到底損害了什麼東西,需要嚴格地框限了我們的言論自由?主管機關還拿不出審查的標準,沒有所謂的法律規範,什麼叫做移民業務廣告?在自己的網頁上不印這些東西,我到底要做什麼呢?」
爭議法條是《入出國及移民法》,明定發布移民業務廣告前,必須經移民署指定的移民團體事先審閱,本意是要防範消費者受騙。但憲法法庭認為,這類損害多為財產損失,未達保護特別重要的公共利益,採事前審查已嚴重干預言論自由,宣判違憲。
憲法法庭書記廳長許碧惠指出,「關係機關內政部另外有主張,移民廣告可能會涉及到假結婚、人口販運等國安風險,沒有具體地去說明說,這些與虛偽不實廣告間的因果關係。」
憲法法庭判違憲,移民署表示尊重,進一步說明,1999年立法時,網路未普及、缺乏查證管道,容易出現誇大不實廣告,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才由政府出面規範。
移民署移民事務組移民機構科長張美智表示,「移民業務涉及個人國籍及身分變更的重大權益,有必要採取比較強的管理的手段,後續也會針對於憲法法庭判決,配合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
中央警察大學國境系主任高佩珊分析,「現在很困難的就是,很多是YouTuber的分享,或者海外的網紅,他們在Vlog上面分享,有些甚至是國外的業者或者是境外的網站,其實還是很難查緝管控。」
目前包含藥品、醫療器材廣告都須經事前審查,與移民業務廣告差別在於直接牽涉身體健康、攸關生命保障。如今判決出爐,有待修法外,學者分析,在網路發達的現在,查緝不實廣告同樣備受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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