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歲阿婆肉身討債堵門不走 反遭判拘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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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歲曾姓老婦討錢不成用肉身討債,害自己吃上官司。示意圖(資料照)
74歲曾姓老婦與黃姓婦人有債務糾紛,曾嫗去黃婦住家堵人要錢不成,不僅出手阻擋,甚至肉身靠坐在1樓大門口妨害黃婦返家,警方獲報到場告誡3次仍不理,只好把她逮捕送辦,法官考量她年事已高,依強制罪判處拘役10日、另宣告緩刑2年。
判決指出,曾姓老婦與黃姓婦人有金錢糾紛,去年11月8日傍晚5點多,曾嫗前往黃婦住處外堵人,正巧要出門的黃婦不想跟她有太多拉扯,匆忙閃避離開,曾婦見狀決定耗到底,在黃婦家門口持續等到晚上8點多,黃婦返家見曾嫗還沒走,趕緊報警尋求協助。
員警獲報趕抵現場釐清糾紛時,曾嫗仍強勢要求黃婦說明何時還錢,並伸手、移身阻止黃婦通過。員警連續三度警告其行為可能涉嫌強制罪,應透過司法途徑解決民事紛爭,曾婦仍不理會,直接靠坐在1樓大門前長達4至5分鐘,甚至一度將大門關上阻止黃女進入,害黃女無法回家,只能先前往派出所報案。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曾嫗辯稱,自己年事已高且患有重大疾病,當時只是站累了靠牆坐在地板上,不是要故意擋門。但法官當庭勘驗員警密錄器,發現曾婦當時中氣十足地向員警說明欠債事由,還能順暢關門,身體無異樣,顯然是故意以肉身擋門。
法官認為,曾婦自恃年長他人不敢輕易拉扯,以肉身堵門間接妨害他人返家自由,已踰越社會倫理容許範疇,考量她無前科且年事已高,依強制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另宣告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1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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