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擴大補助高中本土語文 地方教材研編最高可拿9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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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擴大補助高中本土語文,圖為嘉義女中語言薪傳獎得主摩奧.悟吉納老師教授鄒族語基礎會話。(教育部提供)
教育部國教署修正「推動高級中等學校本土語文教育實施及補助要點」第8點附表,已自今年8月1日生效。補助項目涵蓋開設課程、研編教材、獎勵教師進修及辦理活動研習。其中,原住民族語以外的本土語文跨校教師及教學支援老師,交通費每人每學期最高可補助1萬元;地方政府依所轄高中校數,相關項目合計最高補助90萬元。
依附表規定,學校開設本土語文課程,可補助鐘點費、教師及教學支援老師交通費,以及教學支援老師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等費用。鐘點費依公立中小學兼任與代課教師及教學支援老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辦理。
交通費方面,原住民族語以外的本土語文,非跨校教學支援老師一般地區每人每學期補助2000元、偏遠地區4000元;跨校教師及教學支援老師,同一鄉鎮市區補助4000元,跨2個鄉鎮市區5000元、跨3個6000元、跨4個以上8000元,任教學校中有任一校屬偏遠地區者,再加2000元。至於原住民族語交通費,則依國教署辦理原住民族語文教學作業相關補助規定辦理。
地方政府可申請研編本土語文補充教材、製作教學媒體及研發多元創新教學模式等補助,並與獎勵教師進修、辦理本土語文活動及研習等項目合併計算補助上限。所轄高中1至25校者最高30萬元、26至50校60萬元、50校以上90萬元。
教師進修方面,國教署補助教育部主管學校編制內合格教師及長期代理教師參加中高級以上本土語能力認證的報名費。前一學年度取得語言認證或第二專長認證,且當學年度實際教授本土語文課程的教師,也可補助課程所需教材、教具、耗材及學生獎勵品等教學材料費,每人以1萬元為基準,每校最高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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