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上班提神吸安毒!隔天開車撞機車 苗栗男判刑6月罰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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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方法院判處劉姓男子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3萬元。(資料照)
苗栗一名劉姓男子開車在頭份市與機車騎士發生碰撞,警方到場處理,查出他毒駕,劉男坦承為了工作提神,前一天有吸食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被苗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3萬元。
劉男於今年6月8日下午5點45分許,開車行經頭份市自強路2段與永貞路口,與機車騎士發生碰撞。雖劉男無酒駕情形,但毒駕事件頻傳,警方嚴厲執法,且劉男有多次施用毒品前科,經劉男同意採集尿液送驗,結果呈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劉男坦承因上班要提神,於6月7日在住處有施用甲基安非他命1次。
法院審酌劉男施用毒品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上路而肇事,漠視自身安危,更不顧公眾往來人車之生命財產安全,已危害公眾之行車安全,且驗出之毒品濃度超出標準甚多,加上有多次施用毒品及不能安全駕駛等前科,素行不良,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3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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